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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章 收养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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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02章 收养法第六条 (第2/2页)

孩子。

    “寄养”,这两个字,就是她替丹丹,替自己孩子,留的那张底牌。

    周文秋没想到沈青山竟然想到这么个主意。

    领养变寄养。

    成功解决掉现在的僵局。

    离开之前,看了一眼林慧的肚子。

    这个孩子能不能活下来,就看陆灵如何做了。

    不过,她能在林慧肚子里面,离不开她灵泉的缘故。

    本来她就不该有这么个孩子。

    没人看见,陆灵埋在那片肩窝里的脸,嘴角几不可察地往上弯了一下。

    她要留下了!

    只不过她不叫领养了,叫寄养。

    寄养,不如领养。

    听得出那个意思:她是被“寄”在这儿的,跟寄放在别人家的物件似的,人家随时能把她还回去。

    领养的孩子,是名正言顺成了人家的孩子;寄养的孩子,是替人看着,看一天,算一天。

    她心里跟明镜似的。

    沈家两夫妻再好,可林阿姨肚子里,不久就要有个自己的孩子了。

    那才是人家亲生的,是人家心尖尖上的。

    如今她们还顾得上自己,可等那个孩子生下来,大人们都围着亲娃娃转,哪还顾得上她这个寄养地?

    她都想得明明白白。

    可她没有吭声,也没让自己脸上露出一丝不高兴。

    她明白这会儿能留下来,已经是天大的运气了。

    她要是再闹、再挑,惹得大人们烦了,连这寄养都待不住,那才真的什么都没了。

    她要乖。

    很乖,很乖的那种乖。

    等她长大,有能力再说。

    于是林慧低头给她擦脸的时候,她就安安静静地仰着脸,眼睛红红的,却努力露出一个懂事的笑:“妈妈,我没事!我不哭!我好高兴能留下来!”

    林慧鼻子一酸,把她搂得更紧了些,嘴里念叨着“好孩子,好孩子”。

    陆灵靠在那个温热的怀里,眼睛望着堂屋门外那片光。

    阳光落在地上,明晃晃的。

    剩下的路,她慢慢走。

    等将来她长大些,自己能立起来了,就不用再看任何人的脸色了。

    眼下,她只想好好把这一刻留住。

    寄养手续是三天后办下来的。

    那天上午,民政上来了两个人,提着公文包,在堂屋里跟部队的领导坐着说话。

    陆灵被林慧牵着手站在一边,听着他们说什么寄养委托书,代养补贴,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每落下一个词,她就觉得自己的“身份”又坐实了一分。

    原来她不是被人“认”下来的孩子,是被人“托付”着照看的孩子。

    人家心善,接她住一段。白纸黑字上写得清清楚楚,这是一桩“事”,不是一门“亲”。

    办完手续,民政那个女同志蹲下来,摸了摸她的头,笑着夸:“这孩子真乖,不哭不闹的。”

    又转头对林慧说:“沈嫂子,往后这孩子就多劳你们费心了,有什么难处,随时找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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