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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9章 概说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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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89章 概说南北朝 (第1/2页)

    南北朝(420 年—589 年),乃是南朝(420 年—589 年)与北朝(439 年或 386 年—581 年)的统称。它标志着中国历史上一段独特时期,自 420 年东晋覆灭、南朝宋建立,直至 589 年隋朝实现全国统一,其间呈现出南北长期对峙的局面。

    南朝承续东晋而来,自 420 年刘裕代晋起,历经南朝宋、南朝齐、南朝梁、南朝陈四个朝代,皆以建康(今江苏南京)为都城。北朝则承接十六国,首个政权北魏于 439 年统一北方。北魏积极推行改革,国势一度强盛,然而六镇之乱后逐渐走向衰落,于 534 年分裂为东魏与西魏。随后,北齐取代东魏,北周取代西魏。577 年,北周攻灭北齐。581 年,隋朝取代北周,北朝至此终结。589 年,隋文帝发兵灭掉陈朝,实现全国统一,结束了自西晋末年起延续近三百年的南北分裂状态。

    南北朝前期,世族政治依旧占据主导,社会阶层主要分为世族、编户齐民、依附户以及奴婢。南方四朝社会相对稳定,江南地区迎来规模空前的开发,促使南方经济取得长足发展。

    在对外交流方面,这一时期同样十分活跃。东至日本与朝鲜半岛,西达西域、中亚乃至西亚,南抵东南亚与南亚,都有频繁的往来。

    南北朝时期,社会呈现出民族大融合的显著趋势,北魏孝文帝改革便是典型例证,它进一步加速了少数民族汉化的进程。在胡汉文化相互交融、南北文明相互贯通的过程中,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得以重焕生机,为日后隋唐时期的繁荣昌盛奠定了坚实基础。

    关于南北朝的起止时间,《中国历史大辞典》“南北朝”条目指出:“从元熙二年(420 年)东晋灭亡,至开皇九年(589 年)隋文帝杨坚灭陈,这一百七十年间,中国历史形成南北对峙格局,史称南北朝。”其中,南朝的起始时间界定为“(东晋)元熙二年(420 年)宋武帝刘裕代晋称帝”,北朝的起始时间则为“自太延五年(439 年)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统一北方开始”。

    在北朝起始时间这一问题上,还存在另外两种观点:其一,唐人李延寿将其定在拓跋珪建国的登国元年(386 年);其二,部分后世学者将其定于淝水之战结束的晋太元八年(383 年)。

    南北朝初期,世族政治的格局仍未改变,社会阶层依旧划分为世族、齐民编户、依附人以及奴隶。世族拥有众多无需缴税的依附人,他们从事生产与作战,这极大地影响了朝廷的税收。尽管南朝皇帝仍需仰仗主流世族的支持,但也会扶持寒门势力以平衡政治力量,并且在南朝梁时,科举制度开始萌芽。南朝世族因长期处于安逸环境而逐渐走向衰落,侯景之乱后更是彻底崩溃。

    北朝统治者由于缺乏政治经验,因而重用汉族世族,这引发了双方文化的相互借鉴,久而久之形成文化融合,其中以北魏孝文帝的汉化运动最为突出。在这一融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激烈的思想冲突、政治斗争以及种族冲突,例如六镇民变、宇文泰的鲜卑化政策等。北周凭借宇文泰开创的关陇集团,吞并了政治日益腐败的北齐。周武帝去世后,杨坚逼迫周静帝禅让,建立隋朝,随后发兵灭掉陈朝,实现中国统一。这些历史变迁,都为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的隋唐帝国的诞生创造了条件。

    南朝的中央官制,在基本沿袭东晋的基础上,又有一些变化。尚书、中书、门下三省的长官虽地位尊崇、声望颇高,但实际权力有限,不过尚书令和中书令往往仍由宗室诸王担任。吏部尚书及其所属的吏部郎,掌控着官职任命,在南朝始终备受重视。宋孝武帝设置两名吏部尚书,以分散其权力。然而,宋、齐两代皇帝主要依靠中书通事舍人(共四人)处理政务,臣下的陈奏以及皇帝的诏令,都经由他们传递,实际上他们成为最接近且最能影响最高决策者皇帝的人。齐明帝时,诏命完全出自舍人之手,天下文簿版籍的副本也归他们掌管,俨然集中书省与尚书省长官的权力于一身。梁武帝时,依然选拔有才干之人担任中书通事舍人,但主要倚重的并非寒庶阶层,而是熟悉吏事的低级士族。宋齐以来,中央的军事统帅权和武器控制权,也从中领军、中护军转移到由寒人掌控的外监与制局监手中。有时制局监也由中书舍人兼任。

    南朝的行政区划承袭东晋,实行州郡县三级制。侨州郡县及双头州郡经过土断后,转变为普通州郡。自东汉末期开始实施的州郡县三级制,至隋平定陈朝后改为州县二级制而告终。南朝的州设刺史,郡设太守,仅丹阳郡因作为首都所在地而设尹。县则设令、长。自刘宋以后,县令的数量多于县长。与郡同级的还有王国和公国,分别设内史和相。此外,还专门为蛮民以及僚族、俚族等少数民族设置左郡、左县和僚郡、俚郡,例如南陈左郡、东宕渠僚郡等。

    刺史多兼带将军开府,州与府各自设置僚属。州的佐吏如别驾、治中等负责治理民政,府的佐吏如长史、司马等负责军事事务。不过,军府佐吏的地位通常比州僚属更高,府官长史常常兼任首郡太守或代行州事。若郡太守兼带将军,军府佐吏的地位也高于郡佐(详见州郡县掾属、军府僚佐)。皇子年幼出任方镇长官时,行事、长史乃至出身寒庶、地位低下的典签会主持一州事务。宋武帝刘裕为巩固皇权、抑制世家大族,在地方行政方面采取的措施是,仅任命皇子或宗室诸王担任重要方镇。齐、梁也遵循这一惯例。

    北魏自孝文帝之后,官制开始模仿南朝,其影响一直延续到唐代。北周时期,依照《周礼》设置六官,即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府,这成为隋唐之后六部体制的源头。北朝的政区设置承袭十六国,同样采用州郡县三级制。但此时州的辖区范围较小,州刺史能够越过郡级直接管理县,使得郡级逐渐虚化,到隋朝时正式确定为州县两级制。北魏同样设有侨州郡县和双头州郡(如南雍州),并且根据人口数量对州郡县进行等级划分。为防范新归附或异姓势力叛变,在晋义熙二年(406 年),各级行政长官设置为三人,其中州刺史必须有一位是宗室成员。北魏原本设有负责地方军政的行台以及管理数州军事的都督。到北齐时确定为行台制,北周则为总管制,它们都是负责数个州郡军事与行政的政区单位。北齐因州的辖区划分愈发细碎,于是设置行台兼管数州的民政及军事。西魏将都督改称总管,其性质与北齐行台相同。北周时,总管一般兼任驻州刺史,并以所驻之州命名。北魏还专门为鲜卑本族或其他民族(汉人除外)设置领民酋长来管理本族事务,其地位仅次于州刺史。此外,还延续十六国政区设置,设有管理州境内其他民族的护军,其地位与郡守相当,至宋大明元年(魏太安三年,457 年)废除。另外还有镇戍制,在重要军事要地设镇,镇由镇将管理,下设戍,由戍主管理。其中,以拱卫首都平城的六镇最为重要,孝文帝迁都后,六镇地位逐渐衰落。六镇民变后,北朝的镇戍便只负责军事,不再具备政区性质。

    随着中原人口大规模南下,不仅为南朝增添了劳动力,还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为南方的进一步开发创造了有利条件。

    南朝政府起初对北方流民采取侨立州郡的政策,后来,东晋及南朝政府为扩大剥削对象,转而推行土断政策。

    所谓土断,即撤销侨州郡县和侨籍,让侨户与土著居民一同在当地登记户籍,并同样承担国家的赋役。从东晋到陈朝,共进行了九次土断。土断之后,南朝境内的侨寓政府便陆续消失。

    南朝时期,南方的农业普遍有所发展,其中较为突出的地区是长江中下游的荆、扬二州。扬州是南朝经济最为发达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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