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红顶流,作品说话 第二百四十二章 规则的缝开了 (第1/2页)
四十八小时,不够发明一套完美制度。
足够把谁有权说“不”写清楚。
江知微没有把六名作者拉进同一个群里投票。每个人的授权范围不同,项目状态也不同,集体问一句“大家是否同意”只会让最犹豫的人承受公开表态的压力。
六封邮件分别发出。
附件第一行不是衡川的资金规模,而是拟开放的材料清单:匿名故事梗概、已完成版本编号、权利核验状态、开发费用履约记录、预算级别区间。作者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明、未公开创作计划和私人经历默认不开放。
愿意进入融资比较的,可以勾选开放到哪一层;不愿意,不影响已经领取的开发费用,也不影响现有优先洽谈期结束后的权利。
苏澄第一个回信。
《楼道灯亮着》已经立项拍摄,不进入本轮竞价。她只同意工作室用脱敏后的流程作为案例,不同意投资人查看她的家庭信息和下一部创作计划。
第二位作者同意开放匿名梗概,但要求看到书面意向后再公开姓名。
第三位直接拒绝,理由只有一句:近期不考虑商业化,希望完成长篇版本。
江知微回复收到,没有追问,也没有让沈砚打电话劝。
第五封回复拖到次日凌晨才到。作者愿意让两家有现实题材经验的机构看第一层材料,但不接受群发,也不授权工作室用“已有多家竞逐”作为宣传。江知微在系统里把选择标成定向开放,机构名单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确认。
第六份文本由两人共同创作,其中一人的回复不能代替另一人。先回信的作者说自己愿意,江知微仍把状态留在“未开放”,只附上共同授权模板,请他们各自向项目邮箱确认。四十八小时的报价期限不会因此变成逼第二位作者连夜签字的理由。
直播行业悬疑剧的作者梁栩在晚上九点回了十二页补件。他把原先引用的账号后台截图全部替换为重新制作的虚构界面,采访录音取得两名受访者的书面许可,仍有一段第三方直播切片无法确认再利用范围,主动从文本附件中删除。
“我愿意进。”梁栩在视频里说,“但我有个条件,不能因为谁出价高,就自动把编剧改成别人。”
“可以把核心主创变更列为重大条件。”赵律师说,“但投资方仍有权提出修改和团队配置要求。你能拒绝,他们也能不投。”
梁栩沉默片刻:“那就写双方都能不继续,已经完成的开发费不退。”
“这本来就在原协议里。”
“我要它出现在竞价摘要,不藏在附件后面。”
赵律师记下了。
江知微又把删除的直播切片列入权利缺口表。材料不是从附件里拿掉就等于从项目里消失,后续若要恢复相似桥段,必须重新做来源核验;若永久不用,也要在版本记录里说明替代方式。梁栩看完补了一句确认,避免投资人误以为第二层数据室里还藏着一份可随时调用的真实素材。
第二天上午,拆分方案形成第一版。
项目库不再作为可以整体买走的权利包,只提供经过授权的项目通知。投资方可付年度管理服务费,获得新项目进入融资阶段时的同日通知,却不能因此取得独家、联系人或完整材料。
具体项目进入意向期后,所有合格资金方先看同一份脱敏资料。谁愿意继续,签项目保密协议,再取得第二层材料。作者书面同意后,姓名与沟通渠道才对指定团队开放。
每个项目最多设置十个工作日短期优先,前提是优先方已经提交包含投资金额区间、权利范围、付款节点和退出条件的书面条款单。只说“内部还在研究”,不能暂停其他谈判。
第一顺位跟投权也被缩到工作室实际发起并持有约定份额的单一项目。报价必须达到同等条件,不能用一份三年前的框架协议自动进入所有项目。
衡川下午发来三十七处修改意见。
顾承钧不同意项目库完全非独家,也认为同日通知无法覆盖其前期筛选成本。他提出折中:衡川支付每年一百五十万元基础开发金,换取所有入库项目十五个工作日首看期;首看期内不禁止工作室接触其他投资方,但其他人只能看第一层摘要,不能进完整数据室。
“这还是半扇门。”江知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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